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宋莉)一男子于凌晨时分进入居民区盗窃汽车,不想,车主突然到来,将其当场抓获。鉴于该男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犯罪未遂,日前,西青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今年1月21日凌晨1时,辽宁省男青年韩某来到本市西青区一居民区楼下停车场内欲行盗窃。经过观察地势,他将目标锁定为一辆停放位置便于自己逃脱的大众轿车。随后,韩某采用拆汽车点火器电源线点火的方式行窃,然而,就在其一门心思“工作”时,车主突然来到现场,将其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7万元。车辆被撬造成的损失价值人民币1820元。现赃物已发还被害人,被盗车辆的经济损失已赔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