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宋莉)先用微信勾引男性到宾馆开房,再以“捉奸”为由敲诈现金,三名男子伙同几名女青年以此手段谋取钱财,日前,三人均已落网,并被西青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刑罚。
2012年11月至今年2月间,河北省男青年姚某、耿某、刘某伙同郭某、燕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以用微信勾引男性到宾馆开房后“捉奸”为手段,分别结伙在本市西青区的个体旅店内,对到旅店开房的男性进行勒索。其中,姚某、耿某均参与勒索3次,共计勒索现金1.7万余元,刘某参与勒索2次,共计勒索现金9000余元。后刘某因形迹可疑被查获,姚某、耿某也随即落网。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及三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姚某、耿某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