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宋莉 实习生潘一维)两名男子驾驶报废汽车在公路上“碰瓷儿”,借此向被害人勒索钱财3000余元。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二人判处刑罚。
今年3月15日17时,本市北辰区农民张某伙同史某等人经预谋,驾驶一辆报废的汽车来到本市外环线与西青区中北大道交口附近,而后,二人以被害人杨某驾驶的货车与其驾驶的汽车相撞为由,向杨某勒索现金3200元。经被害人报案,张某于同年3月26日被抓获归案;史某于同年8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史某已将赃款全部上缴。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400元;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