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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便民、一心为民
  发布时间:2013-07-30 11:06:45 打印 字号: | |
  司法便民是执法为民思想的体现,司法便民犹如渡船和桥梁,有助于当事人到达公正的彼岸。司法便民举措就是法院恪尽社会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具体体现。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确保感情上亲民是实现司法便民的根本保证。

  大寺法庭以法庭建设为契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采取了如下措施:设立了残疾人便民通道;立案接待室设在了一楼就近楼梯的位置;为当事人专门设立了储物箱,是为了加强安检措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在楼梯了设立了当事人等候区,安排有座椅。另外,法庭的安检人员还兼诉讼引导员职能,设置法庭分布图和标牌指引,引导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

  通过司法便民措施,营造了和谐宽松的氛围,有助于案件纠纷的解决;另一方面,司法便民措施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人的尊重,尊重是和谐的前提,司法机关对人的尊重可以避免审诉对抗,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从而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上来。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