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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指标管理 提高审判质量
作者:王瀚  发布时间:2014-01-20 08:16:47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紧扣十八大的会议精神,提出要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依法治国对法院的要求在于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任务,公信力的建设则要求法院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从细微处着手,两者都离不开案件质量的提高,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成效。加强案件的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指标管理机制,是法院司法能力得以完善和提高的重要保证。天津市委十届二次全会也指出,要积极推进效能建设,加大绩效考核力度。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本院试图从强化指标管理的小处入手,以提升和带动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指标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的指导原则

  (一)突显公信原则

  指标管理,其根本目的在于推进和展现案件的质量以及司法的公信力。在案件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中,公正指标是对案件实体意义上的判断;效率指标是对案件程序意义上的判断;而效果指标则是对案件社会意义上的判断。三种指标的实质是构建一种数量化的司法公信评估体系,指标高者,案件质量高、公信力高,指标低者,案件质量低、公信力低。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首先要把指标管理看作一个整体,不可以偏废任何一项指标,所有指标都相辅相成,单纯追求一项指标的高低都会影响到民众对公信力的评判。另外要注意指标管理的木桶原理,所有指标都应齐头并进,而不能够出现短板,因为当事人有可能因为诉讼中的某一微小事项而否定整个审判的公平。其次要注重个案跟踪原则,司法公信既是对一个法院的整体评价,同时也是对个案的评价,只有堆积起个案的公平才能更好的构建公信体系的大厦。

  (二)名实相符原则

  案件指标管理主要是一种数量化的评估,计算机对相关数据的合成依据在于基础材料的填写,而所有材料的内容都来源于审判实践的具体工作。所以,指标管理仅为形式,重头工作还在于规范的审判行为。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在“实”上下功夫,一是不作表面文章,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事项坚决不做,弄虚作假的事情更要严格杜绝。二是不作人为的技术处理,不为单纯追求指标高低所累,指标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如实反映审判的实际运行情况,任何单纯为了追求指标高低而有损于审判效率、造成审判资源浪费、拖累当事人的行为都应坚决杜绝。其次要注意卷宗材料与网络录入的衔接规范,凡是卷宗有所体现的内容都要如实填写,凡是已经填写的内容都要有所依托,凡是没有的内容坚决不要填写。

  (三)全面带动原则

  指标管理与案件质量紧密相关,但案件质量却不仅仅体现在指标管理当中。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统筹抓好法院理论建设,统筹抓好法院文化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建设,统筹抓好信息化建设。所以,案件的质量管理要在指标管理的基础上,辐射于其他的管理领域。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以指标管理理顺案件的流程管理,纵向上的流程管理要时刻以指标体系为依托,以体现指标的纵向分布。其次要以信息化建设科学推进指标管理的进程,以更好的体现指标的客观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便捷性。另外,要以指标管理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在指标管理的基础上,深化队伍的思想、廉洁、作风建设,以打牢提升案件质量的人力资源基础。最后,要以案件质量管理带动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二、强化指标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以指标的全面性管理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指标管理的全面性强调要对所有指标的等同并重,既不放松对基础性指标的管理,又要重视边缘性指标对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作用。

  1.深化基础性指标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审限管理,严格杜绝依据不足的补充侦查,指向不明的庭外和解,期限不明的审限扣除。二是在强化调解的基础上,通过保全措施、担保履行、追加履行、违约惩罚等条款,力促调解转执率的降低,以提高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三是努力减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以防止频繁的重启程序造成过多的一案多执。同时,又要深化对结案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指标的监控和管理。

  2.加强边缘性指标的管理。一是要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坚持普通程序案件以陪审为原则、以不陪审为例外的方针。二是除调解案件外,要加强对简易判决案件的当庭宣判工作,在吃透案情、熟识法律的基础上,提高部分复杂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三是加强均衡结案工作,除因收案波动的原因外,要强化结案工作的良序运转状况,以防止前松后紧和突击结案的情况发生。同时,又要不断丰富管理招法完善对公众满意度、裁判文书质量等指标的评估。

  (二)以指标的预警性管理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指标管理的功能不仅在于结果性的呈现一段时期的案件质量,还应起到对问题案件的提前预警功能。

  1.完善案件流程中的临界点管理。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环节,一切涉及到期限管理的地方,均予期限届满之前反馈于承办法官、部门庭长直到院长的操作或管理平台之上。另外,对重要节点的管理实行网络通报、大屏幕公示等制度,如对网络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即时跟踪措施,在问题尚未完全显现之前,提前介入,询问原因,以完善应对举措。

  2.完善诉讼过程的动态管理。一是加强庭审管理,以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防止无焦点式询问、无必要式询问、也要防止因阅卷不细和思虑不周而产生的不必要的二次开庭。二是加强文书下发前的审核管理,在法律适用上,加强判决文书的层级管理,通过庭长和院长的文书审批进行最后把握。在文书形式上,加强宣判前的校对管理。三是加强法官与当事人接触的规范管理,以防止法官因言行不当而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又要防止双方的越规则接触。

  (三)以指标的效果性管理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指标管理不仅仅体现在形式化的数量关系上,还体现在促进案结事了的实际效果中。

  1.加强指标的形式效果管理。一是要注重指标间的依存关系,防止片面追求某一指标而引起其他指标的降低。二是要注重短板指标的木桶效应,每一个指标的微弱降低都有可能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整体指标的下滑。三是要注重问题不大但排名靠后的指标管理,比如只有几件的立案变更率,都有可能造成排名上的垫底。

  2.强化指标的实际效果管理。不以片面追求指标的排名高低而影响案件实体上的公正或是程序上的效率。这就要求我们一是不能片面地追求调撤率,而违背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或是撤案重立。二是不能片面地追求案件的审执结率而控制收案或是延误立案。三是不能过分强调平均审限的降低而忽视案件质量的提高。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对问题指标的分析与总结,如加强对发改案件的原因查找,及时汇总、公布,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四)以指标的客观性管理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只有如实反映审判的实际情况,指标管理才能真正成为监测审判质量的晴雨表。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为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我院着重加强如下的两种管理。

  1.统一指标计算的科学依据。鉴于指标计算的多种方式,本院将统一与计算机生成指标的相同计算方式,如对调撤率的计算,将区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附以不同的系数来形成数据。因跨年度等原因,对发改率指标予以必要的期间界定,以更加科学的方式采集各项指标的计算基数。

  2.加强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审查。一是要适时监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以常规评查和抽样检查的方式核查统计数据是否有卷宗材料的依托,填写是否完备,对虚假、错乱填写的情况给予严厉的惩处。二是要适时核查统计所依托材料的必要性,防止为单纯地炫化指标而采取不必要的司法行为,如对庭外和解予以严格的期限要求和次数要求。

  综上,本院试图从指标管理的细微之处,在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效率,以更加优良的审判效果提高当事人对诉讼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完成好党的十八大对法院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
责任编辑:王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