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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辖法庭及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4-02-13 14:23:43 打印 字号: | |
  (1)杨柳青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杨柳青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辛口人民法庭:依法审理辛口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张家窝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张家窝镇、精武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精武人民法庭:依法审理精武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中北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中北镇、西营门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李七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李七庄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大寺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大寺镇、西青开发区、赤龙南街、赤龙北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王稳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王稳庄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