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柳青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杨柳青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辛口人民法庭:依法审理辛口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张家窝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张家窝镇、精武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精武人民法庭:依法审理精武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中北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中北镇、西营门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李七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李七庄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大寺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大寺镇、西青开发区、赤龙南街、赤龙北街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王稳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王稳庄镇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