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起诉告知书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5)注明起诉时的年、月、日。
起诉状要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在A4型纸张上,提交起诉状正本的同时,还要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3)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3、其他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被告是单位的应提供其基本信息或户卡。
三、原告可以委托代理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应提供近亲属证明为户口本相关复印件或公安机关证明)。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提供推荐信及授权委托书)。
四、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