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天地 > 诉讼须知
民事案件起诉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4-02-14 09:41:23 打印 字号: | |
  民事案件起诉告知书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5)注明起诉时的年、月、日。

起诉状要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在A4型纸张上,提交起诉状正本的同时,还要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3)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3、其他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被告是单位的应提供其基本信息或户卡。

三、原告可以委托代理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应提供近亲属证明为户口本相关复印件或公安机关证明)。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提供推荐信及授权委托书)。

四、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