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应诉告知书
当您或您的单位被起诉后,可按以下提示,依法作好应诉准备。
一、答辩
答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理由和根据进行的回答、辩解或反驳。被告人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
民事答辩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2、答辩的事实和理由部分。针对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详细论述己方对起诉书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的异议,揭示事实真相,提出证据,阐明本方主张。
3、尾部。写明答辩状递交的法院名称、由答辩人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二、提起管辖异议和反诉
被告人如果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如需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三、准备参加庭审
被告人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和辩解、反驳理由,以便充分地在法庭上展示。
此外,要按照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本方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将承担败诉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