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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解决渠道
  发布时间:2014-02-14 09:45:01 打印 字号: | |
  非诉解决渠道

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二、各街镇人民政府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三、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四、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可以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类侵权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五、天津市交通管理局西青支队下辖的杨柳青大队、张家窝大队、开发区大队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六、各行业性团体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如消费者协会等),可以调解相关行业领域内的民商事纠纷。

七、因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纠纷,应先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民商事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