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李艳)一男子以买东西为由进入他人家中,用辣椒水喷射房主面部,暴力劫财,后被警方及时抓获。近日,该男子被西青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市西青区居民王某在家中教授打牌技巧并出售扑克牌。2014年12月26日10时,黑龙江省男青年方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双肩背包、辣椒水、口罩,以购买扑克牌为由进入王某家中。随后,方某在王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辣椒水喷射其脸部,后二人发生厮打。其间,方某使用王某家的马扎击打王某,致其受伤。方某在抢得20副扑克牌及1条金项链后跑出屋去,并将屋门锁上,将王某困在屋内。后方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鉴定,王某头部、颈部、胸部、左上臂、右肩软组织挫伤均为轻微伤,金项链价值3.3万余元。被抢物品现已发还被害人。方某赔偿王某损失2万元,王某对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