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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执行观念 树立执行权威
作者:张阳  发布时间:2015-04-06 16:16:1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执行一件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寄送的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置若罔闻,多次拒接法官电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试图转移财产。在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罚款10万元,在受到法律的惩罚后被执行人顿时慌了神,多次找法官承认错误。

  曾有几个劳动争议的案子,被执行人只欠工人几千块钱工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这些钱根本不算什么,但是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在法官向其打电话督促履行时,被执行人却对法官说“你们法院自己来扣吧”。可见,法律文书在他们眼中没有任何的约束力,大不了法院来把钱划走。

  在以上的事件中,被执行人之所以有这样的行径,是因为在他们的意识当中认为,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点后果也没有,法院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一个两个案子不算什么,长此以往,就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氛围,那就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没有任何违法成本的,说不定到最后还能少给不少钱。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尺度大幅增加。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于恶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若不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相应的罚款、拘留、列入“黑名单”等惩罚措施,就达不到对被执行人进行震慑的效果,会变相的纵容他们的行为,同时在客观上加剧执行难。所以在执行中,需要改变执行观念,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要充分尊重,但是对于一些“老赖”,适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树立执行的权威,使整个社会都了解,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违法的、是有成本的、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从而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相信这对缓解执行难问题会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