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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描述犯罪方法有可能诱发新的犯罪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当事人在参加诉讼后,可凭案件密码,登陆《天津法院网》中的诉讼案件流程查询或执行案件流程查询栏目,查询案件流程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1、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法院网》;
2、点击《天津法院网》页面中部的诉讼案件流程查询或执行案件流程查询版块,即可进入查询界面;
3、在查询界面正确输入案号和密码(案号和查询密码见本页最上方);
提示:在输入案号时应写全称,如:(2013)青民一初字第××××号;
4、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案件流程信息界面,即可浏览案件流程信息。
三、查询密码仅限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查询案件信息使用,若遗失不予办理。因遗失或转借他人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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