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14 09:33:09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西青法院内设24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396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67.8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3967.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813.5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工资福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29.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一般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是指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

(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值班费、未休假等。

(四)生活补助是指遗属补助等。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独生子女费等。

(七)住房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医疗。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