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8 10:43:40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内设24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4247.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279.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47.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4247.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279.12万元,其中:2040501行政运行科目支出4142.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科目支出104.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设备购置更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活动经费项目。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8.4万元,包括办公费80.5万元、印刷费6.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5.2万元、邮电费4.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1万元、日常维修费35.9万元、福利费7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104.8万元,具体项目是100万元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经费项目、4.8万元法院办公设备购置更换项目。

  我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与2016基本持平,原因为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为后续项目。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