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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分析研究发改案件成因,制定措施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8-01-17 08:54:41 打印 字号: | |
  新年伊始,民二庭及时召开庭务会议,重点针对发改、再审案件有所上升的情况,深入剖析原因,查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以新的面貌迎接新的挑战。

  2017年民二庭审结案件842件,发改判案件13件,其中发回重审6件,改判6件。通过分析研究,发改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因当事人提交新证据致使案件出现新的事实,导致发改;二、因当事人过错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导致改判;三、因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导致改判;四、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五、一、二审对适用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以及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导致发改。此外,去年新出现因缺席审判的当事人否认案件事实,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案件两件。该类案件虽然存在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隐瞒相关证据涉及代签合同等自身原因,但在缺席审理案件中对于送达程序、核实证据等环节应引起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

  民二庭从完善四项制度入手,严格诉讼程序、实体审理、案件评议等各个关口,加强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一、建立梯次把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的职责。每一个案件从送达开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有效开展送达工作。对于邮寄送达的,不仅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邮寄,还要按照当前公安工商部门登记的主体信息进行邮寄。对于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应经庭长严格审核,做好相关审批手续。在公告期间应继续通过电话、邮寄、上门、短信告知等方式联系当事人,最大限度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避免诉讼主体及程序错误情况的发生。在实体审理方面,要在庭前对证据进行初步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要求当事人及时更正,对证据的采信要严格谨慎,避免由于证据采信问题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影响案件质量。

  二、坚持集中研讨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各审判人员平时审判中遇到并归纳总结的问题,采取全庭研讨机制。由庭长组织会议,逐一发表意见,为审判人员提供参考。

  三、建立源头化解机制。审判人员要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在调解主动性上下功夫。审判员应根据案件性质,采取由助理审判员提前开展调解工作,或者视案件进程,进行庭前、庭后调解,力求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找到突破点,提高案件调撤率。同时,审判人员还要做好判前判后答疑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不良情绪,避免激化矛盾。

  四、建立案件评议机制。坚持定期召开庭务会议,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析,指出发改案件的个性、共性、规律性问题,集中评议,共同分析发改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对策,督促审判人员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