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部门内设 20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5105.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85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105.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858.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5105.3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5105.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858.3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4509.2 万元,主要用于 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以及本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6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25.1 万元,包括办公费 45万元、印刷费 4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42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33.1万元、物业管理费19.8万元、差旅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租赁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被装购置费5万元、劳务费241.7万元、工会经费331.2万元、福利费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5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项目72万元,服务项目103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