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杨柳青法庭快速反应,妥善完成证据保全任务
  发布时间:2018-07-05 16:35:00 打印 字号: | |
  于某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被散落在公路上的电缆绊倒,造成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医疗费近十几万元。2018年7月4日,于某向西青法院杨柳青法庭提起诉讼。然而,这场看似普通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却并没有这么简单。

在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张志豪发现,原告诉状中列出了天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网络资产分公司、天津市科汇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及天津市西青区市政工程管理所等六位被告,这一现象说明该案可能存在侵权人无法确定的问题,若不及时对现场进行勘验和证据保全,将对后续事实认定和侵权责任主体认定带来难度,经过妥善安排,杨柳青法庭于2018年7月5日迅速抽调四名干警前往事故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勘验。

在勘验现场,干警发现电缆错综复杂,沿路散落电缆及电线杆分别标记有上述不同单位,但经过询问,于某父亲并不清楚事故发生地的侵权电缆的具体归属单位,且该事故处有一电线杆断裂并倾倒于旁边大树上,断裂的电线杆顶部盘有电缆,无法查看归属单位。鉴于此,张法官一行并未草率结束勘验,而是明示原告于某的父亲,如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实并进行证据保全,需要提供可以升降的机械设备以查明断裂的电线杆上所有电线的归属单位,且因该案已依法启动送达程序,故证据保全时间不宜拖延过长。后经妥善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第二次勘验,并对涉诉电缆进行了证据保全,法官及同行的工作人员冒雨爬上升降机逐条对电缆进行勘验、比对,最终进一步缩小了涉诉电缆的所属单位范围,并截取侵权电缆的断端部分作为样品和证据留存。同时,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干警们对沿线路况及附近的单位进行走访,从一单位的门卫处了解到该案所涉事故的相关情况,全程用执法记录仪录像、拍照,并制作勘验笔录附卷。

本案是我庭受理的首例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案件,正是在我庭干警迅速反应、周密部署下,及时对证据进行保全,为案件下一步顺利审理提供了支持,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