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2 15:50:16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内设 2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6105.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00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564.1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458.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5564.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41.5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105.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000.3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5520.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以及本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25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16.4万元,包括办公费 64万元、印刷费 5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6.3万元、电费53.6万元、取暖费38.6万元、物业管理费126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47.5万元、培训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8万元、劳务费61.4万元、工会经费31.2万元、福利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4.4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项目278.4万元,服务项目3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责任编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