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西青区人民法院内设2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5998.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0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998.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07.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717.9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80.6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5998.5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07.1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549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以及本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23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48.5万元,包括办公费 30万元、手续费0.7万元、水费6.7万元、电费32万元、取暖费38.6万元、物业管理费158.9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5万元、维修(护)费21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福利费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4万元。主要项目是:计算机项目20万元,打印设备项目20万元,扫描仪项目10万元,复印机项目5万元,食堂食材项目112万元,法院特快专递项目192万元,食堂人员服务项目71.5万元,物业项目15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401.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