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西青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斌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办案标兵”是如何炼成的呢?跟着小编来一探究竟。
20年前,一个充满朝气的小伙子提着简单的行李,走进西青法院。他叫刘斌,刚刚大学毕业,心中满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热忱。
20年后,现任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的他,审理的2000余件民事案件和500余件刑事案件都实现了零投诉、零信访,赢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勤勉好学,业务理论有深度:
在司法新常态下,学习能力的提升、习惯的养成、方式的改进是法官履职的必修课。
刘斌同志与时俱进、勤勉好学,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坚持进行法律实践锤炼,努力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为了进一步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他经常向身边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虚心请教,与优秀年轻干警交流讨论,不断学习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和审判技巧,争取以更加多元化的思维方式和分析视角寻找新型案件的破解之道。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有温度:
“一个法官一生中可能审理几千个案件,但一个当事人一生中可能只进法院一次,如果作为法官不能秉公办案,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也不仅仅是法官的个人荣誉,损害的是整个司法队伍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损害的是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刘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斌同志坚持做到站在群众的角度倾听诉求,每次开完庭都会利用庭下的时间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想法,让他们把心中的不解、困惑、难处、要求讲出来,让当事人有机会宣泄,自己在倾听的过程中,洞察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焦点需求,寻找解决纠纷的有效突破口。力求用群众明白的语言诠释法理,针对不同群体,将法律条文和专业术语,用群众耳熟能详的句子和通俗易懂的例子进行讲解,让许多当事人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暖。
勇于担当,无私奉献有厚度:
“法官是什么?”
“法官拥有崇高的审判权,肩负着惩恶扬善,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在人民群众眼中是正义的化身,惩恶的使者。”
这是刘斌同志对“法官”这一职业的理解。为了更好地诠释“法官”这个词,他一直默默付出。
他所在的刑庭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庭最近三年的收结案数均在1000件以上,在我市各基层法院中一直名列前茅,法官的压力非常大。面对日益激增的案件数量,他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主动承担起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重任,先后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他始终保持严谨的审判作风,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精品案”、“铁案”。近三年,刘斌同志每年结案数均在140件以上。
为减少未结案,提高工作质效,他利用一切时间抓紧办案,下班后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废寝忘食已成为他工作的常态。今年在我院重点推动的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工作中,他勇挑重担,带领一个审判团队从事刑事案件速审工作。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有法度:
“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直,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刘斌清正廉洁是群众认同司法的基础,是公正司法的保证。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刘斌同志严格以法官职业道德为准则,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他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始终坚守法官职业操守,决不让司法的天平倾斜,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
“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这些荣誉都见证了刘斌同志为审判事业付出的艰辛与努力,但对于他来说,再多的荣誉都抵不过当事人脸上的一抹笑容,抵不过全区社会的安全稳定。
身着黑色法袍,佩戴金色法徽,手持司法法槌,敲响正义之音,他,用切实的行动践诺着一位人民法官在天平下的诤诤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