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内设 20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5889.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0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5889.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08.8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889.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5889.7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08.8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5248 万元,主要用于 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0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
卫生健康支出24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18.2 万元,包括办公费 40.1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6.5万元、电费6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38.9万元、物业管理费112.5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5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33.7万元、福利费9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5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72 万元。主要项目是:食堂食材项目 95 万元,审判执行办公办案设备更新项目 73 万元,食堂人员服务项目60万元,法院特快专递项目200万元,物业服务项目1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18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无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 个,涉及预算金额 33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