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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发还执行款,司法为民暖人心
作者:民三庭 王震  发布时间:2021-04-01 17:34: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青法院民三庭干警专程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将申请执行款送到刘某手中。


据悉,该案系赡养费、扶养费纠纷一案。刘某与张某于1990年结婚,双方结婚前分别育有一子,婚后与二子共同生活。刘某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症、股骨头坏死,为肢体二级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每月需要支付大量医药费、租房费、生活费等费用。二子成年后,具有完全劳动能力,但二人未尽到赡养义务,且其夫张某也未尽到夫妻扶养义务,故刘某将三人分别起诉至法院,胜诉后申请执行扶养费和赡养费。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未履行,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冻结了部分财产,最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扶养费赡养费共计17025.14元。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某年岁已高且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再者其家住大寺镇,路途遥远,为避免其舟车劳顿,减少往返路程,执行法官带着执行款项前往刘某家中,亲手将钱交给刘某。

这只是执行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像这样的法官在西青法院还有很多,他们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