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西青法院 > 人民法庭
【我为群众办实事】快!两天裁定保护令,筑牢反家暴防线
作者:韩晓霞  发布时间:2021-04-20 08:42: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青法院大寺法庭收到一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耿斌法官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据悉,申请人李某某与被申请人商某某是夫妻关系,婚姻关系期间,商某某多次殴打李某某,李某某受迫于家庭暴力威胁,不敢回家居住,只能借住在朋友家。无奈之下,李某某向本院申请对商某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殴打、威胁李某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耿斌考虑到商某某有可能再次对李某某施暴,故第一时间审查证据材料,仅仅用两天时间就作出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商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殴打、威胁行为,并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耐心的法治教育、告知其违反禁令的后果。随后,耿斌法官充分利用联动保护机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商某某所在辖区派出所、妇委会、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时刻保持紧密互动,相互配合,避免类似家暴行为再次出现。


法官说法


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暴受害人应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什么时候做出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准予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期限。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