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以群众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能。
李法官:您好,是尚女士吗?这里是西青法院,请问您的案子经过调解后,公司将调解款支付给您了吗?
尚某某:公司已经把钱打给我了,感谢李洪法官为我快速解决纠纷,维护了我的权益。
近日,西青法院民一庭仅用7天时间,顺利解决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2020年,天津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尚某某因工伤待遇争议发生纠纷,后双方通过区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庭裁决,景观公司应依法支付尚某某10万余元,但是该景观公司认为给付款中的工伤医药费差额1万余元,不应由自己支付,故向本院提起诉讼。
李洪法官在承办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考虑到被告尚某某已经受了工伤,迫切需要这笔医药费来进行后续治疗,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那么被告将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拿到这笔款项,可能会影响其治疗。故李法官决定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她立即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耐心劝说,终于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当日,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签署调解笔录,李洪法官当天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因被告急于后续治疗,李法官与某景观公司耐心沟通,劝说该公司尽可能将调解款于两日内给付给尚某某,该公司表示同意。
两日后,尚某某顺利拿到医药费,该案得到了快速圆满的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