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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不挡执行路,民生案款“云”发还
  发布时间:2021-06-08 09:05:53 打印 字号: | |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王某:“法官,我人现在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我暂时无法前往天津领取赔偿,也没人能帮我代领,这可怎么办啊?”


    法官:“放心吧,法院会依法通过特殊程序为您办理案款领取工作的,您的钱啊,一定能拿到的。”


人在疫情中风险区

出入受管制

如何在千里之外

领到属于自己的钱款呢

别担心

西青法院的法官们来帮您


    2019年10月,王某受聘于某材料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9个月后,该公司以“接受培训后的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王某,但王某并未接受过任何培训。故王某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庭裁决,该公司应依法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万余元。


    王某本以为能拿到钱了,结果,该公司始终不履行给付义务,故王某向西青法院申请执行。


    民三庭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耐心为其释法析理,并告知其应积极履行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缴纳至法院账户。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他这个好消息,却得知王某此时正身处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地区,该地区被确定为疫情中风险地区,出入受到管制,故无法前来天津领取案款,且其无人能代领。


这怎么办呢?

不要慌

我们有办法


    承办法官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保管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联系申请人王某,告知其将采用线上发还的方式发放案款,需要本人提交身份证明、账号信息等材料,并出具书面申请,写清未能领款的详细原因,签字确认后,邮寄至法院,法官认真核对材料后,通过线上报批流程完成发还手续,将案款赔偿金汇入申请人王某账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受到当事人好评。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