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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暖心!八旬老人拿到了十五年的赡养费!
  发布时间:2021-06-17 10:43:55 打印 字号: | |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年过八旬的老人郭某某本应享受子女承欢膝下的天伦之乐,却为了2万余元赡养费,奔走申请执行。

    郭某某今年已经81岁了,没有收入来源,且体弱多病。早在2006年,因赡养问题郭某某已将其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子女每人每月给付郭某某赡养费125元。如今已经过去了十五年,郭某某的女儿刘某某却从未向自己的母亲支付过赡养费。无奈之下,郭某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青法院民三庭法官受理该案件后,立刻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应履行赡养义务,希望其主动将十五年赡养费共22500元给付其母亲郭某某。


    然而,刘某某却辩称自己一直赡养母亲,不存在给母亲赡养费问题,并称村里人都知道这件事。为真实全面掌握案情,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同村人了解实际情况,得知刘某某多年来从未照顾过郭某某。


    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将刘某某传唤至法院,当面向刘某某摆清事实、讲明道理,对刘某某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告知刘某某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以及释法说理,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深的悔过,并将22500元赡养费打至母亲郭某某账户内。刘某某表示,以后自己一定按时给付赡养费,履行义务,孝养母亲。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