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通报,西青法院刘斌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刘斌,现任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连续两次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先后荣获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坚定政治信仰
做一名对党忠诚的党员
刘斌同志自2011年入党以来,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为一名老党员,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讲政治、有信念,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
坚守克己奉公
做一名心系群众的法官
刘斌同志工作20余年来,始终公正司法,恪守高尚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刑事审判的员额法官,他深刻的知道,自己是人民的法官,自己要时时刻刻站在人民的立场,面对人民群众时,不能高高在上。拥有为民情怀的他在案件审判中会充分关注当事人权益,多问、多听、多走、多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尽可能兼顾法理情,力争让案件审判不仅有法治力量,而且具有司法温度,蕴含人文关怀。
坚持严于律己
做一名廉洁自律践行者
能否严守规矩,是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刘斌同志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按程序按规定办案。同时,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探头”作用,强化所在部门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对部门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监督和提醒,随时了解干警思想状况,切实做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