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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信好友”在线借钱可能是诈骗
  发布时间:2021-10-19 15:39:59 打印 字号: | |

有人用微信转账借钱给朋友

不久后却发现

朋友压根没借过钱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西青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通过冒用他人微信的方式诈骗钱财的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孙爱财(化名)无业在家,日常靠玩游戏、聊微信打发时间,但没有收入的日子确实不好过,于是孙爱财想到了借钱。可借来的钱总归要还,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于是孙爱财想,“要是借到的钱不用自己还就好了”,顺着这个歪心思,他还真想到了一个借钱不用还的方法。

孙爱财先换上他人的微信头像及昵称,随后找到两人的共同好友袁某,以有事急需用钱为由,成功骗取袁某3000元。

图为案件模拟对话既然事情着急,小美为什么不直接打电话找袁老板,而是通过微信这种回复相对较慢的方式呢?

一个星期过后,孙爱财就花光了第一笔骗来的钱,于是他故技重施,再次冒充他人在微信上成功骗取赵某5000元。正当孙爱财以为自己发现了致富捷径的时候,警察敲开了他家的门,将其抓获归案。


审判结果

经西青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孙爱财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代其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的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孙爱财想不劳而获

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但不法之财如海水

喝的越多,就会越渴

真正止渴的是脚踏实地、

努力奋斗的劳动财富

法官提醒

近年来,利用社交软件盗号、仿冒账号,顶替他人身份后施行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01先核实对方身份,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电话确定对方身份。
02问清借钱缘由,留好借款凭证。如果通过微信转账,请保留转账截图。
03提高警惕,慎重考虑。

古往今来,借钱都不是一件掉以轻心的事。俗话说“借三不借二,借急不借穷”。总之,借钱有风险,转账需谨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