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
一些不法分子
利用公共通讯网络侵入国家机关系统
获取个人信息或非法渔利
破坏了网络安全
还给国家或相关主体造成了经济损失
近日,西青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案件经过
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QQ好友张某某处得知可以通过“非正式接口链接”进入“公安信息系统”,后,李某某想登录服务平台“试一试”“看一看”,故以50元价格购买该非正式接口链接,并通过该链接非法侵入“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在该系统查询了其本人的个人信息后,他还接连通过该系统查询了其他32名公民的个人信息。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其出租屋内被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认定,“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服务于国家事务,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强调!
随着计算机系统的广泛建立和运用,一些特殊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些人抱着“好奇”或“想挑战一下”的心态进入这些系统,有的仅仅是点进去“看一看”,但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系统中的敏感信息或重要数据泄露甚至被破坏,给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奉劝大家不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
那些想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试一试”“看一看”
甚至牟利的想法十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