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天津市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做好疫情期间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减少人员集聚,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院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1日至1月26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以及各派出法庭,暂停线下立案、开庭、交费、案件查询、阅卷、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
二、原定于1月11日至1月26日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前会议、庭审、调解、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
三、当事人因疫情防控影响,涉及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就受到影响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并提供相关证明。
请及时关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如您有其他诉讼问题,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与我们及时沟通。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本院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勠力同心、共克时艰,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特此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