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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届满拒不搬离,强制腾退“一步到位”
作者:西青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8:36 打印 字号: | |


“这是房屋钥匙,您拿好了。”

近日,西青法院执行局联合司法警察大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西青区王稳庄镇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据了解,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9年,甲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租赁给乙某一家。租赁期满后,乙某一家拖欠租房费用,且迟迟不搬离房屋。多次沟通无果后,甲某向本院提起诉讼。经本院依法判决,责令乙某限期腾空房屋,返还给乙某,并支付房屋使用费。然而,判决生效后,乙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甲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乙某沟通,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又多次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然而,被执行人仍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不履行义务,西青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为保证执行行动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对房屋周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组织多名法官一同对该案进行案情研讨、风险预估、行动部署,制定了详尽的腾退预案。

执行行动当日,法警在外围设置警戒,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希望其能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故法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拘留措施并带离现场。随后,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二十余名执行干警分组进入该房屋,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并现场制作物品清单,全程录音录像,执行工作进行的有条不紊。

最终,该房屋成功被腾退。执行法官将房屋钥匙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拿到钥匙的甲某连连道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被执行人在被拘留后,仍存在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明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若继续一意孤行,将要承受严重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最终承认错误,认可法院裁判,并给付了租房费用。

此次执行行动,有力地震慑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西青法院将以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为工作抓手,持续深入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坚持常态化执行和集中专项执行相结合,加大执行力度,灵活综合运用失信限高、拘传拘留、腾房罚款等手段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