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地打工的,疫情三年几乎一分钱没有挣到,买的房子也不值钱了,谢谢法院,让我们可以喘口气。”
“感谢法院,能够帮助我们银行追回这笔钱,执行公正有力度,保护我们金融机构的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企民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被执行人为窦某夫妻。被执行人窦某夫妻于2010年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签订了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贷款期限为192个月。被执行人按期还款至2021年后长期逾期还款,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窦某夫妇一次性偿还银行近20万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开展沟通,终于抓住了该案的症结所在。原来,被执行人窦某夫妻目前经济情况不佳,尚不具备一次性偿还剩余所有贷款的能力,且被执行人认为自2010年至今房价不涨反跌,房屋存在贬值情况,其心有不甘,不愿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认为,如对被执行人夫妻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不仅影响其正常生活,也会导致被执行人还款能力降低,且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合同要求按期还款11年,目前未还款金额不足20万元,不适宜直接强制处置该抵押房产。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会面调解,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讲明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在还清逾期欠款的基础上,继续按期还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该案中,我院执行法官坚持能动执行,积极发挥执行主动性,牢牢抓住案件症结,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以实际行动推动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和平化解纠纷,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秩序平稳运行。同时以善意执行理念惠民暖企,兼顾情理与法理,以沟通换理解,以调解化纠纷,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司法理念落在实处。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西青法院将继续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将能动司法贯穿执行工作全过程,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优化工作方式,着力化解企民纠纷,护航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