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向法院申请撤诉。谢谢你给我们调解,我拿到了赔偿,不用再去诉讼了。”
近期,西青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案件,劳动者家属收到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死亡赔偿金20万元,并当场申请撤诉。法官主动作为、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做好调解工作,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促成案件实质性化解。
劳动者意外去世,工伤认定引发争议
吴阿姨的儿子小南几年前来到天津工作,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被派遣到电子科技公司工作。2022年的夏天,小南在上班期间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向公司请假,回到租住的地方休息,次日因仍感到不适再次请假。谁知,就在小南请假的第二天,他被发现因突发心脏病在独自居住的出租屋内死亡。
吴阿姨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认为,小南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不予认定工伤。吴阿姨对此并不认同,于2023年9月向西青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进行认定。
在法庭上,承受丧子之痛的吴阿姨显得有些憔悴,小南还很年轻,没有成家,是家中独子,他的去世对吴阿姨的打击不言而喻,她想要为孩子“要个说法”。她认为,孩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了疾病,但由于医疗知识的局限和独居的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就医,应当按照“视同工伤”的情况进行认定。
被告人社局则主张,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在程序和实体上合法合规,虽然人社局对小南的遭遇感到同情,但他们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公司坦言,他们的经营体量并不大,经济状况也不是很乐观,但是自己的员工出了意外,他们十分同情吴阿姨和小南的遭遇,愿意就死亡赔偿金进行协调。
法官主动作为,实质化解一步到位
庭审结束后,法官陷入了深深的思索。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小南是否符合工伤,但法官更担心的是“程序空转”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损害。作出一纸判决并不是难事,但吴阿姨后续想要拿到赔偿,还需要再次进行劳动争议诉讼。如果这样一判了之,一案结而多案生,给当事人留下的,只有没有解开的心结和后续繁琐的诉累。“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解决后续的民事赔偿事宜。”法官决定,要用自己的努力让这个案子真正地得到化解。
吴阿姨和劳务派遣公司都有协调解决的意愿,法官首先找到了他们,详细地为双方释明当前的工伤认定标准,并为他们讲解了后续可能面临的劳动争议诉讼。法官建议双方结合自身的经济情况,共同商量出一个可接受的赔偿金额,以此做到一步到位解决问题,避免再次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其后,法官邀请人社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对话,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为小南缴纳工伤保险,后续涉及的劳动争议诉讼对公司经营来说无疑是一件麻烦事。“不管这次诉讼是什么结果,最终都需要面临赔偿的问题。”法官与人社局希望劳务派遣公司体恤吴阿姨的丧子之痛,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与吴阿姨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结合吴阿姨的家庭生活情况、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状况,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劳务派遣公司同意向吴阿姨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助金2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吴阿姨撤回了对人社局的行政诉讼。
如我在诉,念念在兹。行政争议诉讼的实质性化解,解决的不仅是个案的法律纠纷,更是个案背后所隐含的各种矛盾与争议。西青法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发挥好调解的作用,去深入了解每一个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解开群众的“法结”、“困结”与“心结”,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