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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不见了?看执行法官如何让“消失的遗产”物归原主
作者:西青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19 10:00:20 打印 字号: | |

近期,西青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尚先生去世后,留下一栋房屋和近50万元的遗产,法院判决尚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和女儿小尚依据判决进行继承。迟迟没有等到钱款的小尚申请了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王女士时,王女士却表示,房子没了……

遗产继承起争端,法院判决公平分配

尚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家里唯一的孩子小尚是尚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女儿,王女士与小尚形成继母女关系。2022年,尚先生因病去世。对于尚先生留下的遗产如何分配,王女士和小尚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尚到西青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继承父亲的遗产。

西青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尚先生未订立遗嘱等遗产处分类协议或文件,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王女士与小尚系被继承人尚先生的配偶及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尚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购买的小产权房屋50%份额属于尚先生的遗产,王女士和小尚均有25%份额。法院最终判决,小尚继承房屋25%份额及其他财产若干,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由小尚和王女士平均分配。

判决生效拒不执行,财产调查一无所获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也未向小尚支付其余财产,因此小尚向西青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局法官接手本案后,立刻开始对王女士开展财产调查,结果一无所获,银行账户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女士后,竟然得知了一个更加令人震惊的消息:“房子已经卖了”。

根据王女士自己的说法,其在尚先生生病期间四处借债,为偿还债务才将涉案房屋出售,售房款已经全部用于清偿债务,现在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

当法官问及债务往来和房屋买卖的记录,王女士两手一摊:“没有”,任法官如何说服也无动于衷,拒不配合。

追根溯源寻得线索,司法威慑下履行完毕

至此,想要从被执行人这里直接获取财产线索的努力基本宣告失败,但法官并没有放弃,虽然王女士拒不提供任何证明,但是交易一定会留下痕迹,执行法官陆续走访了涉及房屋交易的主体,通过对村委会、物业、房屋中介、房屋买受人的多方调查取证,法官还原出了事实真相:关于王女士所提及的债务一说,包括借条、收条在内的现金往来证明全部被王女士销毁,此说法并无证据予以证明,且未经司法等程序认定或确认。而所谓“消失”的房屋,原本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王女士以95万元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以现金交易的形式收取案外人95万元购房款,并于当日将房屋变更登记至案外人名下,案外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数月。

案件终于出现转机。执行法官认真研判了该案的情况,房屋买卖采用大额现金交易的形式,显然不符合交易习惯,被执行人王女士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恶意。法官最终判定,被执行人隐匿房屋售价款,有履行能力却拘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立即与司法警察大队展开对接,共同制定执行方案,在司法警察的协助下,执行行动顺利开展。执行司法拘留措施当天,法官向被执行人王女士释明了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作用下,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经双方协商和解,被执行人王女士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小尚40万元,案结事了,本案执行完毕。

 

人无信不立。被执行人应尊重法律、诚实守信,切勿以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若心存侥幸,“聪明反被聪明误”,终将难逃法律制裁,不仅要承担失信的恶果,还可能使自己陷入刑事责任的泥潭。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才是修复信用、回归正常生活的正道。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