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我们为大家讲述了小尚一家的遗产继承纠纷,可能有人会感到疑惑:“小尚为什么只能分到25%的房屋份额?”“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为什么又成了一人一半?”……今天,借着小尚一家的遗产继承案例,我们给大家讲一讲这些遗产继承中的这些常见问题。
案件详情
尚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家里唯一的孩子小尚是尚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女儿,王女士与小尚形成继母女关系。
2022年,尚先生因病去世。对于尚先生留下的遗产如何分配,王女士和小尚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尚到西青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继承父亲的遗产。
审理过程
西青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尚先生未订立遗嘱等遗产处分类协议或文件,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王女士与小尚系被继承人尚先生的配偶及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尚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购买的小产权房屋50%份额属于尚先生的遗产,王女士和小尚均有25%份额。法院最终判决,小尚继承房屋25%份额及其他财产若干,抚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由小尚和王女士平均分配。
法官说法
Q1: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在本案中,尚先生死亡后留下的房屋是其与王女士在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先生持有的份额为房屋的50%。因此,在尚先生去世后,房屋50%份额成为尚先生的遗产,小尚只能就该房屋的50%份额主张分割遗产。
另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以死者的死亡作为发生原因,是国家对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不是发给死者本人的,不属于死者的财产,也不属于遗产。丧葬补助金系被继承人死亡后,相关部门基于相应政策规定发放的费用,亦非死者的遗产。
Q2: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遗产的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同时又存在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必留份等。
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本案中,尚先生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等遗产处分类协议或文件,所以应当适用法定继承。
Q3: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王女士是尚先生的配偶,小尚是尚先生的子女,二人均属于尚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Q4:同一顺序继承人如何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小尚和王女士对于房屋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应当继承的份额应对均等。房屋份额的50%作为尚先生的遗产,应当由小尚和王女士各分得25%。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