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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40万元!津冀联动促执行
作者:西青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1 08:58:02 打印 字号: | |

近期,西青法院执行局与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执行局联动配合,在24小时内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给付20万元,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基本案情

乔某驾车搭载父母出行,路上与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乔某与母亲张某受伤,父亲抢救无效死亡。202210月,乔某与母亲张某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的雇主刘某与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案件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与刘某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需赔偿原告乔某、张某4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在履行期内履行义务,乔某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某到庭,刘某以其生活在外地、不认可判决等原因拒不到庭。

经线上查询,执行法院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登记有十辆车辆。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在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决定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实施异地扣车行动。

执行法官主动对接竞秀法院,发起执行协助请求。竞秀法院执行局指派法官协调配合,并派法警现场协助,成功控制住了被执行人刘某及其名下车辆,并将刘某带至竞秀法院执行局进行询问。

执行法官既讲道理、又讲情理,被执行人刘某情绪平稳后,对自己拒不履行的行为深表愧疚。经法官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刘某现场筹集20万元,并承诺剩余钱款会在一个月内给付完毕,请求法院暂缓采取扣车措施。

考虑到被执行人前期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要求刘某提供执行担保,刘某的配偶李某自愿作为保证人向法院担保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履行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刘某将剩余欠款主动履行完毕,本案圆满执结。

西青法院将加强京津冀司法协同,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实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不断推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走深走实,为实现京津冀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水平提升贡献法治力量,以优质司法服务画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大同心圆。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