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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作善成】被执行人身在监狱?跨越津京,50万元执行到位!
作者:西青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7 16:26:44 打印 字号: | |

“郭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官司打了这么多年,被执行人又被抓进去,本来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西青法院最终还是保护了我们的权益!”申请执行人邓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郭万杰表示感谢。

2021年,因与徐某产生合伙纠纷,邓某来到西青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徐某给付原告邓某合伙财产50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邓某向西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这50万‘悬’啊。”能不能拿到执行款?邓某心里也有个问号。原来,被申请人徐某因涉刑事案件在北京某监狱服刑。“放心,我们已经掌握了财产线索,徐某名下有一套房,被执行人身在狱中,咱们也能追回执行款!”执行法官提前与被执行人所在监狱联系,到监狱实地送达强制执行文书,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为下一步司法拍卖工作的合法、高效进行打下了基础。

“这是我们家,我们不腾房!”被执行人的亲属又给执行法官出了个难题。执行法官依法张贴腾房公告后,由于被执行人监狱服刑,执行法官联系了有授权委托的被执行人亲属。然而,被执行人亲属拒绝腾退房屋,执行法官多次劝说也未能奏效。公告期满后,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强制腾退该房屋。

几番波折,房子终于进入司法拍卖的程序,然而,两次司法拍卖全部流拍。执行法官介绍道:“流拍是司法拍卖中常见的现象。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房子没有人参与竞拍,卖不出去了。”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次拍卖流拍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法官询问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由于被执行人房屋存在银行抵押,在优先清偿银行贷款后,执行法官帮助申请执行人顺利完成不动产过户,50万元成功执行到位。

面对申请执行人邓某的感谢,执行法官感慨万千:“申请执行人说,这是‘意料之外’的惊喜,但对于我们来说,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必须是‘情理之中’的结局!”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17]455) 第二条 网拍二拍流拍后,人民法院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9条第1款第4 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