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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释法】转给家中老人!装修合同引纠纷,扫码签名需谨慎
作者:西青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0 17:02:56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被诈骗了!

近期,西青法院中北法庭受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李奶奶神色慌张地告诉法官,自己被装修公司诈骗……

案件详情

李奶奶购买了一套新房,2023年,她和老伴千挑万选了一家知名装修公司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46万元,李奶奶交付前期款28万元之后,装修公司开始进场施工。岂料前期工程进展到一半,装修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陷入了经营困难。

钱交了,活没干完。李奶奶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装修公司退还未施工部分的预付装修款14万元。

调解过程

装修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数装报价单,称李奶奶与公司已经进行了结算,已施工金额为199481.77元,且李奶奶已经签字确认,故装修公司仅认可退还装修款8万元。

李奶奶情绪激动地说:不是我的签字,你们这是伪造签名,我要申请鉴定!数装报价单上的签名与李奶奶本人提交的装修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一致,但李奶奶又坚持没有签过字,承办法官十分疑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承办法官通过反复对比证据,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终于捕捉到突破口——电子签名。原来,该装修公司因项目过多,普遍采用电子签名签署合同。李奶奶承认,她虽然没有在纸上签名,但是已经通过扫码将自己的电子签名落在了数装报价单上,对已完结的施工数额进行了确认结算。

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法理、讲通情理,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双方解除合同,由装修公司退还李奶奶85518.23元。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商业交易中,电子签名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只要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均可约定使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官在此提醒老年群众,对待电子签名应当像对待纸面签字一样慎重,网上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有疑问的条款,可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尤其要多和家庭成员商量,可让家庭成员帮助查询相关信息。此外,不要将自己的手机随意交与他人操作,更不要随便扫描不明二维码,避免被他人窃取个人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西青法院
责任编辑:西青法院